近日,城市晚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從1月22日起,取消《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第六條“六、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滿5年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其自愿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提取限制。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長春市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上述協議調整事項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已簽訂《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的職工無需重新簽訂,調整同樣生效。本通知未涉及的協議條款不變。
來源:城市晚報全媒體記者 陸續
編輯:趙明明